17. “八.二三新政”不改初衷,移民塞岛非大
时间:2015-11-04??编辑:瑞士移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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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移民中介都在不遗余力地热炒塞浦路斯内政部8月23日发布的有关F类移民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程序等几项新规定的公告,即业内统称的“八.二三新政”。不少意向人向博主咨询和核实该新政的相关事宜,下文对该新政的出台背景,新政解析,以及塞浦路斯移民市场现状和展望等相关方面做详细阐述,以便意向人更加全面地了解新政,了解塞浦路斯F类移民项目,进而了解塞浦路斯。
一,出台背景
概括地讲:“八.二三新政”,是内政部整肃移民市场的结果。
塞浦路斯移民政策明文规定,F类永居许可(即俗称的“绿卡”),只发放给两类人士:富有人士和退休人士(1972年移民政策出台时,F类移民主要是针对英国市场,政府的本意是方便高收入高福利的英国退休人士移居塞浦路斯,后来该移民类别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展到俄罗斯,中东等富庶国家和地区)。这两类人士的共同特点是只消费不工作,也就是“只奉献不索取”。由此可见,塞浦路斯移民政策自颁布始,就给F类别定下目标,那就是通过授予永居许可,吸引富有人群来塞浦路斯逗留,消费和居住。
2009年2月,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塞政府为了挽救几乎濒临崩溃的房地产业,以及扭转房地产业颓势造成的失业率急剧上升的局面,出台了“购房移民”新政,新政明确规定,对购买房产达到30万欧元的外国人的移民申请给予优先考虑,并强调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稳定的来自塞浦路斯境外的收入。另外明确规定,移民不能在塞浦路斯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这一新政尽管严格秉承移民政策宗旨,目标仍然针对高收入人群,但由于出台仓促,有两个明显重大缺陷:缺陷一,新政对原政策所规定的申请人最低年收入5600塞镑(合欧元9568.17)这一标准,没有根据2009年的货币购买力进行调整。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塞浦路斯的货币是塞镑,曾经是世界上最“值钱”的货币之一,对美金的汇率比率一直保持在2以上(本博主记忆中最高达到2.17)。因此不难估算塞镑在移民政策颁布时期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购买力,也不难明确年收入达到5600塞镑的人群,是处于社会的哪个阶层。而目前年收入9568.17欧元,相比物价水平,只能算低收入人群(目前塞浦路斯的个税起征点为年收入19500欧元),此类人群绝非F类移民瞄准的富有人群,无助于达成上述“吸引富有人群来塞浦路斯逗留,消费和居住”的目标。(塞浦路斯2008年加入欧元区之后,人均月收入都在2000欧元左右。)缺陷二:虽然说明对购房达到30万欧元的申请人给予优先考虑,却在申请受理标准上没有对房款支付金额做明确规定。
中国移民中介发现了塞浦路斯F类移民这一“新大陆”,从2012年年初开始大力推介,但大多不下功夫了解塞浦路斯情况,没有吃透移民政策精神,有意无意地利用上述缺陷对塞浦路斯F类移民项目夸大和错误宣传,给中国移民意向人传达了诸多不准确甚至错误信息,包括:1.申请人无需是高收入人士,只要在塞购买所谓“政府认可”(其实是绑定开发商的)房产达到30万欧元,证明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人民币(即超过欧元9568.17),全家即可获得塞浦路斯永居权(绿卡)。2.移民可享受塞浦路斯公立学校免费就读和公立医院免费医疗等高福利;3.申请人只要支付三成房款,移民申请便可得到批准;4.(在塞浦路斯银行和大众银行等银行因购买希腊国债严重亏损,流动性匮乏,对本国公民都不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获得塞浦路斯各银行购房贷款;等等。在这些不准确和错误信息的误导下,大量不满足“高收入”条件,可支配资金不足的意向人被某些不良移民中介和开发商“忽悠”,误认为塞浦路斯F类移民门槛低,普通工薪阶层便可满足条件,随即购买了巨额负债频临倒闭开发商的没有投资价值且价格严重虚高的房产,支付了小部分房款,向中介递交了不满足要求的原始申请材料,等待移民申请被批复。一时间塞浦路斯移民市场出现了本博文12,13,14中多次提到的种种乱象,移民局也不得不受理了大量不满足条件的申请材料。在各正当经营的开发商,律所,本公司以及各移民官的反映下,内政部高层意识到如此乱象继续下去,塞浦路斯国家形象必然受到严重损害,政府上述“通过授予永居许可,吸引富有人群到塞浦路斯逗留,消费和居住”的目标难以实现,相反会给塞浦路斯本地就业带来巨大冲击,严重损害社会安定。在此情况下,内政部决定整肃移民市场,第一步就是对移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从源头上遏制乱象的继续发生。
二,新政解析
新政英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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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解析:
1.申请人最低收入标准---在确定该标准时,内政部斟酌了许久。此次新政目的是整肃移民市场,目标主要针对中国。根据内政部掌握的统计材料,中国大城市人均收入在5000美金/年左右,年收入30000欧元应该算是中国高收入人群,因此决定第一步将年收入30000欧元作为最低受理门槛,规定“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可支配的稳定收入为至少30000欧元/年”。这一标准会视申请数量增加幅度调整:若短时间内中国申请人数量剧增,则说明该最低标准偏低,内政部会相应提高。
2.申请人房款支付比例---由于上文所述的缺陷,和中国某些移民中介传达的不准确和错误信息,内政部不得不受理了大量仅仅支付了三成房款的移民申请,因此新政规定,申请人应至少支付20万欧元的房款,且其房产必须已经在土地登记署(相当于中国的国土局)登记,其移民申请方可被受理。
3.申请人在塞银行存款金额---塞浦路斯历来是避税天堂,也是仅次于瑞士的洗钱集中地。塞浦路斯以服务业立国,其中最重要之一为其金融服务业,因此历届政府都不余遗力地鼓励外来投资和存款,塞本地银行也十分灵活,可根据存款金额和存款人“议价”存款利率。塞浦路斯移民政策也是政府籍于吸引外来投资和存款的一个重要手段。“购房新政”出台前,F类的申请人,除英国的退休人员以外,绝大多数为在塞本地银行大量存款的外国富有人士,其中大多数为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富豪,也有极少数身份隐秘的中国人。这些人很多不在塞长期居住,也不在塞购房,只是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塞浦路斯,因此其账户余额通常非常巨大。2007年内政部对F类移民(除退休人士以外)批复的实际内控标准是:(在不买房的情况下)在塞本地银行存款至少100万塞镑(相当于170万欧元)。“购房新政”出台后,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以及申请人已经在塞购买了价值30万欧元或以上的房产,已经对国家税收做出贡献等情况,内政部的对申请人在塞存款的实际内控标准有所降低,但由于出台仓促等诸多原因,对申请材料依然沿用“购房新政”出台之前的要求,没有对最低存款金额做出规定。中国各移民中介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大力推广塞浦路斯移民项目,但除传达上文所述的不准确和错误信息之外,在指导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上,也大多不专业,很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不仅个人资产和收入较低,远不及塞本地中产水平,且其在塞本地银行个人账户流水清单上没有余额或余额极少。由于上文所述的缺陷,移民局不得不受理此类申请,造成了申请材料大量积压。在此情况下,“八.二三新政”明确规定,申请人在塞本地银行存款至少三万欧元,且定期三年,方可受理其移民申请。塞浦路斯银行和大众银行等塞本地银行在希腊国债上巨额亏损,流动性极度匮乏,大众银行甚至濒临破产边缘。内政部这一规定,也是想通过锁定外来资金方式,对陷入危机的塞国银行业度过目前难关助一臂之力。
4.申请人不在塞浦路斯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声明---就业率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对一个八十万人的小国更是如此,因此塞浦路斯历届政府都严格保护本地就业(其一直拖延加入申根,也是考虑到加入申根后有可能大量获得其他相对落后的申根国如拉脱维亚等国工作签的非欧盟国家公民涌入塞浦路斯,会对本地就业市场带来冲击)。本博主在塞十二年,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和各部委打交道,劳工部向来都是最难缠的部委,劳工部长也大多为性格强硬之人,这和总统组阁时对劳工部长(和内政部长)人选的考虑和倾向是密切相关的。本届执政党为劳动进步党,代表广大劳动阶层,对本地就业的保护尤为严格,对有可能影响本地就业的事情尤其敏感。“八.二三新政”出台之前,内政部受理的中国移民申请材料中,大多数表现申请人收入远不及本地中产水平,且只支付了三成房款(九万欧元左右)。在内政部看来,这些申请人极有可能通过移民到塞浦路斯务工,抢占本地人就业机会,对本地就业市场带来冲击。因此,“八.二三新政”除了对最低个人收入,最低已支付房款金额以及在塞银行最低存款额做出规定外,还明文规定申请人必须书面声明不会在塞浦路斯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否则内政部对其移民申请不予受理。
几点说明:一,移民从事个体经营,被视同为抢占本地人就业机会,是内政部严厉禁止的;但移民在塞投资,开办企业,以公司形式经营,雇用本地人员,是政府大力欢迎的。意向人对这两种经营方式须严格区别。二,塞浦路斯政府对非法用工的惩罚通常是:遣返务工者,并以政府的名义起诉用工者,由法院裁决对用工者的惩罚,通常会将其拘留。对移民务工,无论就业或是从事个体经营,一旦被发现,其永居权将被吊销,人也会被遣返回国。三,移民通过俗语“坐换籍监'的方式获得塞浦路斯国籍后,不受上述限制,可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
5.审批程序的调整---“八.二三新政”前,内政部审批移民申请的程序是:移民局受理---相关移民官初审(对临时居留在塞浦路斯的申请人通常会面试),撰写初审报告递交移民控制委员会(英文为Immigration
Control
Board)---移民控制委员会每年集中两次(通常在三月和九月)综合移民官初审意见评审申请人,(用投票方式)撰写意见报告递交内政部长---内政部长(根据移民控制委员会的报告)最终签署意见。“购房新政”出台后仍然沿用这一程序。但自2012年年初到七月底,移民局受理了各国(主要为俄罗斯和中国)意向人的一百多份移民申请,移民控制委员会每年两次集中评审显然难以处理如此众多的案宗,投票方式也显得效率格外低下。于是“八.二三新政”规定,申请被受理后,由移民官初审,撰写初审报告递交内政部常秘,由常秘加注意见递交内政部长做最终决定。另外说明,审批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且内政部会将部长决定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律师)。
“八.二三新政”所揭示的内政部决策机制的重大改变(从过去的移民控制委员会集体决策到现在的内政部长集中决策),以及对审批时间和通知义务的规定(英文"shall"的意思是:应该...要,通常被用在合同文本里规定合约各方的义务),不仅旨在提高效率,也明确地告诉申请人:如果申请被受理后超过两个月没有肯定消息,很大可能申请已经被否决,应该向自己的代理人核实相关情况,而不是继续等待。“八.二三新政”出台前的2012初到七月底,移民局“拒受率”(拒绝受理比率)高达50%。内政部对某些律所和中国移民中介串通隐瞒申请人的情况已经掌握,在“八.二三新政”中对审批时间和通知义务的明确说明,是内政部整肃移民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
6.申请材料的装订要求---“八.二三新政”为政府公告(Annoucement),非一般机构的普通文件。在这样的政府公告中,居然对材料装订这样的细节做出如此详细的规定,是非常罕见的。其背景是:“购房新政”出台前,F类移民申请人主要为富有阶层人士,选择的代理人是深谙移民法,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的专业移民律师,其制作的文案质量较高,拒受率很低。“购房新政”出台后,某些中国移民中介和某些开发商绑定,使用代表开发商利益但并不专业的律师。这些律师除了不专业,还因语言障碍和中国申请人和移民中介沟通不善,导致制作的移民文案材料不足,质量低下,不满足受理要求,出现上述的高达50%的拒受率。在此情况下公告里才对申请材料的装订作出详细要求。整肃代理人,也是整肃移民市场的一个关键环节。
补充说明:塞浦路斯律所众多,然法海浩瀚,各律所是术业有专攻。上文提到,塞浦路斯以服务业立国,其中金融服务为其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大多数律所一般都是和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合作,所擅长的是和筹建和管理公司,税务筹划等相关的领域,专业于移民事务的律所极少。F类移民项目被中国中介热炒后,很多律所看到了商机,于是“速成”移民律所,向中国申请人提供服务。不难想象这样的律所整理的文案是什么水平,高达50%的拒受率也因此早在本博主的意料之中。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八.二三新政”中专门强调了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公证的要求。不仅如此,在更新后的“申请材料清单”(即“八.二三新政”中提到的“checklist”)中还注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必须翻译成希腊文(原来可以是英文的)。在新政中特别强调对无犯罪记录要求的起因是:今年六月,移民官在初审某中国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某律所递交,该律所和某中国移民中介合作)时发现了可疑,后经调查核实为虚假的无犯罪记录公证,内政部第一次见识了中国人制假造假无所不及,此后对中国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愈加严苛,对中国申请人的审批愈加严格。对关键申请材料如无犯罪记录公证的特别要求,也是内政部整肃移民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8.保持永居权的条件---“八.二三”新政规定,保持永居权的条件为:移民必须在连续两年内至少来塞浦路斯一次。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内政部对移民无居住时间要求。无“移民监”要求,是塞浦路斯移民项目最大优势之一,另一优势,是对移民的海外收入(在移民没有成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情况下)永不征税。
特别说明:有意通过满足居住时间要求,即俗称的“坐换籍监”获得塞浦路斯国籍的意向人,在准备移民申请材料时,应对其收入申报及证明材料反复斟酌,避免留下成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后被征收高额个税的后患。另提醒意向人:因房产转让房产一定会在土地登记署登记,内政部要掌握此类信息非常容易,一旦发现移民出售房产(除非移民可证明出售后购买了价值更高的房产),则将吊销移民永居权。因此意向人万不可相信“可出售房产”之类的虚假信息。出租房产而不影响保留永居权是可行的,但需要找到合适渠道和方法。
9.内政部对待购房移民申请的态度---自2011下半年,中国移民中介开始热炒“购房新政”,随后包括中介,开发商,律所在内的各路神仙纷纷登场:对移民政策曲解误读的有之,对移民的福利待遇夸大其辞的有之,移民申请材料制假造假的有之,在房产上牟取巨额暴利的有之,欺骗隐瞒申请人的有之...到2012年6月初,塞浦路斯移民市场已经是一片混乱(本博文12,13,14中反复提到这种乱象)。因移民局拒受了大量不满足要求的申请,有申请人开始质疑“购房移民”新政的真实性及内政部对购房移民申请态度的严肃性。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各正当经营的企业以及移民官的反映下,内政部高层意识到如此混乱状况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塞浦路斯国家形象,曾一度有关闭购房移民政策的想法。后考虑到目前正值经济危机,政府需要通过吸引外来投资增加税收,而看起来中国投资人普遍能接受的投资方式是购房,才决定继续推行“购房移民”政策,但同时决定大力整肃移民市场,以保证其健康良性发展,并在6月中旬开始走访包括本公司,各正当经营的开发商及律所在内的相关单位,征求整肃意见和建议。“八.二三新政”肯定对满足要求的申请人积极审批,是对购房移民政策真实性和内政部对待购房移民申请态度严肃性的公开声明,也是内政部整肃移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八.二三新政”的出台,是内政部整肃移民市场的结果,“八。二三新政”不仅昭示着本届政府坚持移民政策的决心,也承载着政府对移民市场健康发展的期望。相关各方尤其是移民服务机构当珍惜F类移民这一不可多得的适合中国投资人的项目,小心维护塞浦路斯移民市场,使其得以长久发展,避免重蹈马耳他移民市场覆辙。
三,塞浦路斯移民市场现状和展望
现状:
“购房移民”政策出台前,F类移民多为退休人士(其中多为高收入高福利的英国退休人士),俄罗斯和中东地区,以色列等国的富有人士,以及极少数身份隐秘的中国人,无论是申请人数还是获批人数都不多。居住在塞浦路斯的外国人,包括俄罗斯人,中东人,以色列人,大多数没有永久居住权(“绿卡”)。“购房移民”政策出台后,申请人数大幅增加,下面用几组数据说明塞浦路斯移民市场现状:
1.从2012年年初到2012年7月中旬,内政部总共受理了100多份移民申请(拒受的移民申请数量与受理的数量相当---拒受率50%),其中主要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的申请人;
2.2012年7月13日我公司从利马索,帕福斯,和拉纳卡这三个中国人集中买房的城市的土地注册署了解到,已经登记注册的中国买家的房产,利马索为57个,帕福斯为85个,拉纳卡为36个,还有少量已出售的房产尚未在土地注册署登记;
3.塞浦路斯驻中国大使馆签发的访问签证,到2012年7月底,是800多个,其中据本博主统计,仅仅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华为公司,中材这三家中资机构的商务考察团,已超过100人。剩下700人,就算全部是购房考察团,其中一半为夫妻同行,来考察的家庭中又有一半左右没有购房。
综合以上数据不难得出结论,某网站所公布的,从2012年1月到8月间,已经有600多个中国家庭在塞购房并递交了移民申请这一消息,是严重失实的。
展望:
基于对塞浦路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塞浦路斯国情各方面的了解,以及对其他国家移民市场现状及中国意向人关注点的了解,我们认为塞浦路斯移民市场尚处在培育阶段,某些中国移民中介所预计的“井喷”短时间内应该不会出现。
塞浦路斯作为非主流移民国家,其移民政策,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素质,配套服务等方面尚有诸多不完善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移民政策也可能因为政府换届等原因有所改变。但相信有各政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中国市场的重要,有政府整肃移民市场(尤其是和中国相关的诸多方面)的决心和确实可行的措施,有各相关方面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事,正当经营,塞浦路斯F类这一不可多得的适合中国投资人的移民项目会被越来越多的国人了解,塞浦路斯移民市场也一定会逐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真正有实力有远见的中国投资人会逐步关注塞浦路斯。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惟其如此,本公司的国际投资管理业务才得以更好发展,公司“中国资本,领航世界”的愿景才能早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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